小美指控,她与小明在2018年11月17日登记结婚,然而男方私生活混乱,不仅于2023年5月间,在新加坡与一名H女交往并发生性行为,隔年9月间更和另名C女同游曼谷,甚至传讯称「爱妳真的很惨」、「妳能看清未来,就像妳能看到我们会相爱」等亲密文字。
小美表示,她和小明的婚姻曾相互约定维持「开放式关系」,双方可以在对方知情同意下与他人发生性行为,不过,前提是2人不可以欺瞒对方。针对她所提出的两项指控,都是小明在欺骗之下所做出的出轨行径,已逾越双方认定「开放式关系」的范围,且她也因此承受极大精神压力,甚至罹患忧郁症。
对此,小明则辩称,他与C女仅是朋友关系,同行者除了C女外也还有其他女性友人,充其量大家只是一起逛街、聚餐,并没有逾越正常男女交往的行为;至于和H女交往并发生性行为一事,小美事前不仅完全知情且同意,2人更曾经和H女开心合照及性行为,足以证明他与H女发生性关系,已经小美同意。
案经新北地院审理,法官查阅小美与小明间的对话纪录。针对H女部分,由于小美曾传讯称「那你躺这让她服务吧」、「我老公这么爱玩,是不是要定期去做性病筛检」等语,因而能认定女方知情男方和第三者女士从事性行为,且从双方对话中互相讨论的语气看来,小美当下未有反对之意,甚至开玩笑说要看远端直播「自摸」,因此就此部分不足采信。
C女部分,法官则审酌小明与C女同游所拍摄的照片,不仅出现「十指紧扣」、「鼻子贴脸」、「喝交杯酒」等,形同情侣或夫妻的举止,男方还于事后将该次旅行剪成短影片,影片中加上爱心、「To be continued...?(未完待续?)」等图样、字句,加上小明传送给C女充满爱意的字句,显见小明对此段关系抱有期待,含有寻求男女固定交往的意味。
法官指出,小明与小美的婚姻虽持「开放式关系」,但当小明对C女称「我只有爱妳」时,小美身为配偶的价值与地位,显将荡然无存。另一方面,小明虽称2人的「开放式关系」,包含与他人进行浪漫及亲密行为,但经由法院对本案的认定,应以小美所主张,需得配偶的知情与同意为前提才能进行,较为可信。
法官认为,小明针对C女一事,并未抗辩小美已事前知情同意,由此可推断小美确实不知情、亦未同意,也因而感到愤怒、情绪崩溃,间接导致小美罹患忧郁症。小明欺瞒小美而与其他女性交往,确实已违反双方婚姻的「忠诚义务」破坏夫妻共同生活的圆满、安全及幸福,并侵害小美的配偶权,一审判小明应向小美赔偿20万元精神慰抚金,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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