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警调查,李姓男子(25岁)与其父亲同住在桃园市中坜区,今年3月14日深夜11点30分许,李男在外饮酒后返家,与李父发生口角冲突后扭打一团;李父事后打电话报警,恼羞成怒的李男听闻后,竟冲进房间内取出开山刀朝父亲的脸部、颈部、手部等部位挥砍,造成李父多处刀伤大量出血。

辖区警方据报到场发现上情,趋前制伏李男过程中,遭李男以脚踢、口咬酿成胡姓副所长、陈姓巡佐及郭姓、方姓警员双手手指、上臂及小腿擦挫伤,随后被负伤的警员们以优势警力压制逮捕,所幸李父经送医后捡回一命。

桃园地院审理时,李男辩称无杀人犯意,仅有伤害之意。惟法官依据卷内事证认定,李男于攻击父亲时,系先持开山刀砍向头部,之后于李父试图阻止攻击过程中,仍持续以开山刀朝李父之头、脸部及上半身挥砍,造成李父主要伤势均集中于头颈部致命部位而未采信其说词。

经法官审酌李男为被害人之子,仅因细故即对父亲心生不满,率尔持开山刀砍杀父亲,致其受有前述伤害,犯罪手段实属凶残,所幸即时就医而未生死亡结果,依杀害直系血亲尊亲属未遂及伤害等罪,判处应执行有期徒刑7年。

警员被咬伤。翻摄画面
警员被咬伤。翻摄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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