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指出,绰号「金泰」的王男与林男等人,和诈骗集团合作从事人口贩运,林男负责在网路刊登招揽广告,吸引想到东南亚工作的民众报名,王男则负责订机票、安排住宿及接送事宜,人被骗去当地后,就载送到诈骗集团据点,以恐吓、胁迫手法,拘禁并监控被害人,剥夺人身自由逼迫从事诈骗。
检警调查,今年3月底到4月中短短2周时间,就有3名被害人分别被拐骗到柬埔寨金边、越南胡志明市等地,王男也因此获得报酬,并以加密货币「泰达币」支付1万颗,目前市价约30万元,警方6月将王男拘提到案,林男部分另案审结判处4年徒刑。
王男对犯行坦承不讳,且证词与林男等人相符,加上通讯软体对话截图、手机基地台位址、被害人出入境资料等证据明确,加上王男去年即有帮助洗钱遭判刑及并科罚金纪录,认他共同犯意图营利以诈术使人出国罪共3罪,应执行4年徒刑,没收犯罪所得,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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