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修将于民国110年在彰化一间汽车旅馆内殴打女友,导致对方创伤性休克,送医不治。彰化地检署依法起诉,二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10月,经最高法院驳回上诉确定。
然而,陈修将原本应该在去年5月31日报到执行,却未到案逃亡,彰检在去年8月2日对他发布通缉。
今年5月5日,彰化县警察局刑警大队在员林逮获陈修将,并查扣枪弹等物,过程中他强力拒捕,还持辣椒水攻击员警,经警方合力制伏归案,隔天发监执行。
法官认为,陈修将无视法律禁令,对社会治安存有潜在危险,加上曾因公共危险案件判刑确定,素行难认良好,考量其犯后坦承犯行、持枪弹数量等情形,依犯非法持有非制式手枪罪,处有期徒刑6年6月,并科罚金新台币10万元,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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