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指出,小文2015年就读研究所,由阿德担任她的指导教授,期间对她展开追求,但教授仍有婚姻关系,她不愿当小三拒绝,在同年10月底,阿德以讨论论文为由,约小文前往曾文水库出游,又在附近的饭店开了房间,她为了取得学位也只好赴约,不料当晚就在房内脱光她身上衣物,强吻性侵得逞,事后报警提告。
对此,阿德警询时坦承2人确实到过曾文水库出游,他有对小文上下其手,脱衣服并亲吻对方,法院审理时阿德则声称,他喜欢对方因此有表达爱慕之意,追求后经过小文同意成为男女朋友,但否认当天有过夜、休息,也没有猥亵或者硬上小文;而小文先是说阿德碰到她下体就早泄,又说没有发生性关系,前后说辞不一,且检视手机讯息,当晚8时许还传讯阿德说「今天我过得很快乐」,阿德则回复「我已到家」。

法官进一步检视双方来往讯息,发现案发前阿德就向小文表白,还说要让她「名正言顺」,小文虽不愿当小三,但仍询问阿德与妻子相处情形,说「不想拿爱情当幌子,骗你帮我写论文后绕跑」,且两人事发前就有亲密动作,小文还限制阿德一个礼拜只能亲她「1、2次」,又说阿德「让她心动」,但不可逾越「上床」这个底限,且事发后隔天两人还一起去运动,不似遭性侵后的正常反应。
法官认为在两情相悦下的亲密行为与权势无关,且小美在法庭上证称,事发当天她把熬夜多天修改的论文拿给阿德看,对方瞄了一下就丢在地上,让她感觉被骗了,因此改变对教授的态度,可见是因为此事对阿德不满,且没有两人曾发生性行为的证据,因此判教授无罪,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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