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吴姓男子(32岁)2023年10月12日凌晨4时许与友人在桃园区大同路上和洪姓男子等人发生冲突,吴男竟持弹簧刀朝洪男的腹、背猛刺,造成洪男肝、肾穿刺伤,当场倒卧血泊中,还好洪男友人见状呼叫救护车送医才捡回一命。

吴男坦承持刀伤人,桃园地院依其攻击部位、攻击方式、以及案发经过,不认其有致被害人于死之杀人故意,审酌吴男缺乏尊重他人生命、身体之观念,最终因及时送医与手术治疗才未对被害人造成重伤害之结果,且已与被害人和解并赔偿,依使人受重伤,未遂罪判处1年5月徒刑。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双十喜迎新生命!桃园40位国庆宝宝诞生 36位孕妇待产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