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缘于去年8月16日晚间,黄男与女友、友人及小美共同参加公益音乐会,随后在同日晚间前去黄男女友租屋处饮酒聊天。一阵酒酣耳热,4人因不胜酒力倒头歇息,不料此时,黄男竟当著女友的面,趁著小美熟睡之际,徒手抚摸小美的胸部、下体并亲吻其嘴唇,令小美惊醒后愤而报警提告。

小美回忆道,事发当天黄男女友躺在床上,自己则是窝在床边的地板睡觉。睡梦中,她感觉到衣服被掀起,接著有人将手伸进其衣服内,并隔著内衣摸她的胸部,随后便听到黄男问说「要不要去床上睡?」

由于黄男女友就在一旁,小美原本认为男方不可能会摸她,直到黄男一路将手伸进其内裤并触摸其私处,甚至解开其内衣摸胸、亲嘴后,她才惊醒并拿起手机开启录影模式,同时质问黄男「你是不是有摸我!」当下,对方也坦承说「有」。

然而事发后,黄男坚决否认有何猥亵犯行,他辩称事发当下是因女友要求,才会出手将小美抱到床上,且在过程中感觉到小美在摸他,他才会顺势亲吻女方、摸女方胸部及其下体,并强调这是「合意互摸」。

案经士林地院审理,法官查阅小美拍摄的事发影像,女方在惊醒后随即对黄男大声质问「你在干什么」、「你为什么要抱我」、「你有没有摸我」、「为什么我的内衣是解开的」等语,可见小美情绪激动、语气不稳且哽咽,而黄男也坦承有抚摸行为,更频称「先不要这样」、「对不起」、「那那我我要怎么道歉」。

事发后,黄男不断向小美道歉称「对啦怪我,我先跟妳对不起」、「我知道,那我侵犯到妳这件事情,我想要就是补偿跟补救」,但因小美坚决赴警局提告而未达成和解。法官另外查看路口监视器画面发现,黄男在与小美道歉、协商赔偿破局后,频频试图拦阻女方前往警局报案,一路上更数度鞠躬、下跪。

法官认为,小美前后供述一致,未有刻意夸大、明显矛盾或不合常情之处,且于受害后不仅马上拿起手机录影,甚至坚持离开现场前往警局报案,显见为小美难以抹灭的记忆,应为其亲身经历而非编造杜撰。此外,小美事后前往医院采集检体,经鉴定结果显示,包括其胸罩、内裤及嘴唇均有验出黄男的DNA。

法官审酌黄男为满足一己私欲,恣意侵害小美的身体及性自主权,且始终否认犯行、饰词狡辩,迄今更未与小美达成和解、赔偿其损害,犯后态度不佳;加上黄男先前因违反《儿少性剥削防制条例》等案遭判3年2月、1年6月徒刑确定,兼衡其智识程度、家庭、生活经济等情状,依犯乘机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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