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暐瀚今天下午在threads发文举例:
2010年:小学教师冒用同事名义寄发电子邮件,扬言刺杀时任总统马英九,检方起诉「伪造文书罪」,法院判7个月,校方不续聘。
2011年:男子在网路上扬言「扑杀」马英九女儿,最后判拘役50天。
2011年:男子写电子邮件到总统府民意信箱,扬言刺杀马英九。最后以恐吓罪判拘役20天,可易科罚金2万元。
2011年:男子打电话到「110」台北市警局勤务中心,扬言刺杀马英九,以恐吓等罪嫌送办。最后以被告精神状况欠佳、犯后态度良好,缓起诉2年。
2018年:男子于公共电话亭,打电话给警局扬言刺杀前总统马英九,被依恐吓危害安全罪送办。
「言论自由不等于随便乱说」,黄暐瀚指出,扬言刺杀总统的案例远比媒体上看到的更多,光是2012年总统大选期间,宣称要对马英九不利的恐吓案就有12起,通通法办。另外像宣称飞机有炸弹、宣称要炸掉市政府等,也都一定得法办,这是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你说只是讲一讲,又没真的做,你到极权国家去『讲讲看』?讲完就知道跟法治社会,有什么不同。」
火線話題 | 馆长失言「斩首赖清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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