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案发于2023年6月24日清晨5时许,女网友应黄男邀约至其板桥住处,两人发生性行为,期间黄男未经同意拍摄性爱画面。过后黄男拉她进入浴室冲洗,趁女网友不备,疑似以沐浴乳罐压头侵入其下体。尽管女网友惊恐喊「不要」,黄男仍强行压制,压在洗手台上性侵,完事前后各给她500元车资。女网友离开后即向朋友哭诉,并报警提告。
黄男辩称性行为为双方合意,因女方情绪骤变才中止,并强调未强迫对方;其律师则主张女方仅言语拒绝,无明确反抗,质疑指控合理性。
一审认定黄男行为构成强制性交罪,判处3年6月徒刑。二审法官认为证据不足,改判无罪。高院更审指出,黄男供词前后矛盾,对是否在浴室发生性行为说法不一;而女网友供述一致,离开黄男住处后即报警,情绪反应符合性侵被害人特征。
法官强调,即使未验出明显伤痕,也不代表未遭性侵。合意性交后若一方反对,仍遭压制行为即构成犯罪。法院最终认定黄男行为属实,考量黄男已婚、从事服务业等背景,法院最终依强制性交罪判处他3年6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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