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者林男自17岁起因工作受伤,导致其左眼视力受损、看不到,且未曾考取汽车驾照。然而,就在去年7月12日上午,无照的林男驾车上路并于路边临停,随后在驶入该处道路的第3车道时,竟疏于注意后方来车、骤然向左切出,导致骑乘机车的蔡男闪避不及撞上,当场人车倒地。
不幸的是,蔡男到院前已心跳停止,并于送医后近2小时宣告不治。经法医及检察官相验遗体,认定蔡男在发生碰撞事故后,受有颅骨及颈椎骨折并胸腔出血,引发中枢神经衰竭死亡。
全案进入台北地院审理。开庭时,林男坚决否认有过失犯意,他强调自己没在路边停车,切入车道时也有打方向灯,并反过来指控蔡男于事发当下超速,希望法院能够公平审理。此番言论也让法官听不下去,当庭斥责林男「你一眼看不清,为何还开车上路?」并质问「法院就问你有没有过失?」林男欲言又止,停顿了一下仍坚称「没有」。
蔡男家属的委任律师表示,林男不断将过失责任推给被害人,但根据鉴定结果,林男是唯一的肇事因素,且林男在禁止临停的车道直接向左切入,不仅没打方向灯,更是无照驾驶,应加重其刑。
蔡男家属的律师指出,林男自19岁起抱持著侥幸态度开车,造成本案年仅29岁的被害人死亡,蔡男父亲至今仍会传LINE给儿子。每次开完庭,蔡父都会传讯给帐户名为「宝贝儿子」的蔡男分享日常,即便对方再也不会回复、已读,就连和律师团分享儿子小时候的照片,也将该相簿命名为「好景不常」。
蔡男的律师强调,林男至今仍不认罪,且完全无和解诚意,甚至在调解期间态度恶劣,不但对家属大小声,更频频强调自己没有过失,种种行为对被害家属都是2次伤害,因此希望法院对林男具体判刑3年。
合议庭法官认为林男智识正常却从未考取驾照,且其左眼视力缺损仍开车上路,不仅有违停情事,更在未注意后方来车下,贸然左切出欲驶入车道,导致本案死亡车祸的发生,依法加重其刑;然而,审酌林男于案发后主动向警员承认其为肇事者,符合自首规定,再依法减轻其刑。
法官考量,林男对死者家属造成无可弥补之创伤,且迄今仍未与死者家属和解或赔偿对方所受损害,加上林男矢口否认犯行,饰词狡辩、推诿卸责,犯后态度难认良好,并斟酌林男的过失情节、智识程度及家庭生活经济等情状,一审依犯汽车驾驶人无驾驶执照驾车过失致人于死罪,处有期徒刑2年,仍可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