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分署表示,女学生的母亲于109年间将名下位于桃园市芦竹区的房屋赠与给女儿,再藉著法定代理人的身分,将房屋办理2次信托,最终于113年1月间出售。售屋所得款项汇入母亲帮女学生开户的第一商业银行帐户后,同一天随即被母亲提领一空,仅留下高达468万余元的应纳所得税额给女学生。
桃园分署调阅相关资料后,发现女学生与母亲似未一起居住。执行期间还接获一位不具名第三人致电称,女学生大约在113年4、5月间被母亲弃养,并开始住在就读的台北市校园宿舍,目前半工半读,生活不好过,无力清偿税款。
桃园分署为追查事实,再调阅母亲联络方式相关资料,通知其母亲至分署报告,部分地址遭退邮,部分地址合法送达,却也未到分署说明,分署不得已只能通知女学生至分署说明。
女学生当天由社工陪同到桃园分署,她表示,母亲未与其生父结婚,父亲自国中二年后,即未再联系;母亲后来与继父结𦈏,另组家庭。113年2月间继父来电告知,说母亲已将赠与给女学生的房屋出售,款项属于母亲,另外将停掉女学生的银行卡及行动电话。女学生著急,赶紧联络母亲,却无法联系上,甚至从此失联,也未再提供学费、生活费。现在全靠自己打工,赚钱支付。
社工则补充,当初是接获校方联系说学生无法缴纳学费、又联系不到家长,急需帮助,台北市社会局才会派员协助,但因户籍关系,有时补助无法申请下来,不足部分全靠打工赚钱,女学生最在乎的是要有居住的地方,因为等到她毕业后,学校就不可能再提供住宿了。
女学生至分署说明时,外表看似坚强,但谈其母亲时,仍难掩失落,强忍泪水。执行人员念其在困境中仍努力维持学业与生活,其坚毅与无助令人深受感动,为协助女学生减轻负担,执行人员透过分署爱心社提供慰问金,期望能助其暂度难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