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指出,龙海公司自102年起,陆续推出「健康服务契约」、「金满意」、「鑫乐活」、「鑫乐活2.0」等契约,并分为一年期、三年期、六年期,向社会不特定多数人收取资金,并约定期满后给付内部报酬率约2.8~4.62%之「增值金」或「物价波动补偿金」,即属银行法第29条之1所规范之准存款契约,而非法经营银行业务,总计于102年至108年7月3日检调搜索时止,龙海公司以此方式违法吸金新台币210亿余元,至龙海公司于112年8月间结束营业时止,龙海公司尚有4亿9000万余元尚未履约、发还。

陈秋白二审判有期徒刑10年5月,并没收126万7508元。翻摄画面 资照
陈秋白二审判有期徒刑10年5月,并没收126万7508元。翻摄画面 资照

高雄高分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犯行均足以认定,被告陈秋白及副执行长王继贤与各地营业部之主管均为共同正犯,均犯银行法第125条第1项后段非法经营银行业务罪。被告龙海公司未履约、返还之4亿9000余万元,扣除对自然人被告没收部分之3亿4899万余元(包含扣案属被告龙海公司犯罪所得之不动产及银行帐户内之存款、利息等),亦予没收。

五互吸金案受害者2023年8月到总公司抗议,要求还给公道。翻摄画面 资照
五互吸金案受害者2023年8月到总公司抗议,要求还给公道。翻摄画面 资照

其他被告判决结果:业务本部副总经理陈俊益判有期徒刑5年10月(没收862万750元)、五互集团稽核室副总经理张震华5年8月(没收827万6212元)、五互集团创新育成中心教育长侯建豪5年6月(没收1014万9426元)、财务经理陈文英3年10月(没收636万6241元)、北区副总欧永隆3年9月(没收2039万5237元)、林忠华(中区副总)3年9月(没收573万6224元)、嘉南副总王年凤3年9月(没收1564万2217元)、高雄副总赖品月3年9月(没收740万9094元)、南区副总郭木水3年9月(没收581万8101元)、行政副总苏仙兴3年7月(没收13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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