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美术馆路与美术东二路口发生汽车行车纠纷影片,鼓山警分局调查,案发时间为9月21日22时许,警方已接获报案人提告恐吓并通知相关人到案说明。李男(32岁)、张男(25岁)及乘客陈男(34岁)分别驾驶两辆自小客车行经该路段时,因被害人在于后方按喇叭而引发不满,于道路中间停车与被害人理论。经被害人事后报案,警方随即通知三名嫌疑人到案,全案依妨害自由罪嫌函送高雄地检署侦办。

另三人驾驶行为涉及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包括第43条第1项第4款「无故于车道中暂停」,最高可罚新台币3万6千元并吊扣该汽车牌照六个月;第48条第1项第2款「跨越禁止变换车道线」,最高可罚1800元;第42条「变换车道未依规定使用方向灯」,最高可罚3600元;及第60条第2项第3款「不遵守交通号志指示」,最高可罚1800元,警方均依规定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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