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指出,郭员2023年12月前往凤山陆军步兵训练指挥部受训,去年6月6日上午操课完成,照规定流程应该缴回弹匣与空包弹,但他却忘了此事,后来看到陈姓士官也忘记,就要对方把空包弹给他,一起装入弹匣回收袋藏在身上,仅缴回空的弹匣。

郭员担心私藏空包弹的行为若被发现,恐怕会被军法论处,又怕内部惩处不敢向上回报,拿著49枚空包弹跑到步校内的东山训练场,就在野外钢棚处挖洞掩埋,不料过程却被其他人目击,向上举报,整起事件因此曝光,也被依法送办。

高雄地院审理此案,郭男自始就坦承犯行,法官念在他未将空包弹用于其他犯行,并无严重危害军事安全之虞,败坏军纪程度及影响难认情节重大,依侵占军用武器或弹药以外之军用物品罪判刑6月、得易科罚金,另宣告缓刑2年,并向公库支付10万元,及接受法治教育3场次,可上诉。

高雄地院法官认郭员未将空包弹用于其他犯行,判处6月徒刑、缓刑2年。资料画面
高雄地院法官认郭员未将空包弹用于其他犯行,判处6月徒刑、缓刑2年。资料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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