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起诉指出,陈姓男子与妻子在南投市住处经营未立案安亲班,陈男担任司机并协助辅导学生课业。2020年9月至2021年9月间,被害女童就读小二期间,陈男利用帮她辅导数学的机会,要求女童坐在他大腿上,以手抚摸其胸部并指侵;另1次则是利用开车载女童返家之际,再次对女童伸出魔爪指侵。

2022年南投元宵灯会期间,陈男开车载学童去看灯会,结束后载他们返家,陈男利用其他学童均已返家、车内只剩被害女童的机会,第三度对她指侵。同年5月间,被害女童向学校老师告知此事,校方通报后由家长陪同至医院检查,发现她处女膜虽完整,但会阴部有擦伤。检察官侦办后认定陈男涉嫌重大,依强制性交罪将他起诉。

陈男否认犯行,但因被害女童指证历历,加上事件爆发后,陈男曾打电话向被害人家长表示愿赔偿2万元,与家长当面协调时也曾承认「我只是弄她那个(触摸被害人下体),只是在周围(触摸下体的周围)这样子」、「就是只有跟她摸一下而已」、「反正做就是做了…没有关系,我们今天真的是来赔罪的」,对话全被家属录音。

南投地院一审依3个强制性交罪,分别将陈男判刑7年10月,应执行10年徒刑。台中高分院二审以被害人女童处女膜未受损,在「罪疑惟轻」原则下,改依强制性交未遂罪各判刑3年8月,应执行5年徒刑;全案尚未定谳,由最高法院审理中。

被害人及其父母另对陈男提出民事损害赔偿之诉,3人分别求偿100万元。陈男在民事庭仍否认犯行,但法官认为,陈男若未侵犯女童,大可在与家属协调时严词严词否认,何须支吾其词称「弄她那个」、「只是在周围」、「只有摸一下」等词,且一再道歉,证明被害人的说法并非子虚。

法官认定陈男故意以不法手段侵害被害女童的贞操权而情节重大,导致女童身心正常发展造成伤害,精神因此受有相当痛苦,审酌两造身分、地位、经济状况、加害程度及其他各种情形,一审判决陈男应给付女童60万元,给付女童父、母各20万元,合计共100万元,可上诉。

南投地院。资料照片
南投地院。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