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福部中医药司公告中「港香兰」违法事项,包括在非GMP区域制造产品、破坏原核定三级区之生产环境、不同时间生产品项使用相同批号、查核时生产中之产品无批次制造纪录、制程与原始查验登记核定事项不符、原始试验数据缺漏或未依规定执行试验、人员记录不实及数据造假、部分原料库存及流向不明及未建立完整运销纪录等情形。
南市卫生局指出,制造药物应向中央卫生主管机关申请查验登记,在核准发给药品许可证后才能制造,以符合「药事法」规定;制造工厂需符合药物优良制造准则(GMP)规定,经中央卫生主管机关检查合格后,取得药物制造许可才能制造,未经核准制造就生产属「伪药」,依法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新台币1亿元以下罚金,明知伪药而贩售者,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新台币5000元以下罚金。
卫生局也公布涉案的16项药物回收清单,包括清热、解毒的三黄锭,消食疗涨及止泻的保和丸,以及成药「养血壮筋健步丸等」,提醒民众注意;近期也有基层药师反应,从去年起港香兰产品供应就疑似有状况,但直到卫福部公布停止制造前几天,还突然供货3种不曾给药局贩售的品项,相当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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