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警察前天(9日)于国道1号进行巡逻,下午4时许于南向36.4公里处发现一部半联结车疑似超载且变换车道未全程打方向灯,于是将该车拦停于40.5公里林口出口槽化线处,该车假意配合,却于巡逻车停下后立即逃逸,不配合稽查取缔及过程中有危险驾车情事,员警依规定迳行举发该车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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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调查,该车于员警拦查时下林口A交流道往市区方向逃跑,因现场车多,警方于后方鸣笛并使用扩音器喊话该车配合警方受检停车,并于停等红绿灯时,由副驾驶座蔡姓员警向前拍打该车驾驶座车门,示意驾驶人配合受检,该车不愿配合并以横切方式危险驾驶,不顾其他往来之车辆安全,从最内侧车道直接变换至最外侧车道右转,试图摆脱警方稽查。
警方见状后,于车辆后方尾随伺机并持续以扩音器喊话,请该车立即停车受检,最终于新北市林口区公园路与仁爱路口红灯时,警方下车将该车拦下,但该车执意不配合,试图冲撞员警及其他往来车辆,于是员警拔枪喝令阻止该车继续疯狂行为,该车见其他车辆避开后随即继续逃逸,员警顾及现场人车安全,因此未继续尾随亦未开枪,返回驻地后迳行举发,全程均无人员伤亡及车辆受损。

警方表示,依据交通违规不服稽查取缔执法作业程序发现交通违规行为,经制止,不听制止或拒绝停车接受稽查逃逸,实施追踪稽查,如已获得举发必要资讯,依处罚条例第七条之二迳行举发,除按原违规项目举发外,并依处罚条例第六十条第一项举发。
警方指出,该车之行为已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29条,汽车装有货物不服从交通勤务警察执行交通稽查任务指挥过磅者,可处新台币9万元,另违反第33条1项4款变换车道未依规定及33条1项7款跨行车道可分别处新台币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锾,及违反第43条危险驾车,则可处新台币6000元以上36,000元以下罚锾并吊扣牌照6个月,不服稽查取缔则违反第60条1项可处新台币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锾,并吊扣驾照6个月。
警方呼吁,用路人开车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有危险驾车之行为,遇员警取缔应依规定配合,以避免危及他人与自身安全。用路人发现有危害国道交通车辆,在安全不违规的前提下,利用高速公路「1968App警政报案」直接向该路段公路警察大队报案争取时效,国道警方会立即派遣巡逻员警前往拦查,确保国道行车秩序与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