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发生起源为1对家长,因接送孩童交通事故起争执,新生A家长(妈妈)送幼儿入园,停放机车时不慎倾倒,波及到新生B家长(妈妈)和幼儿,虽然母子无大碍,但事后B家长为追究对方责任及赔偿,向园方要求调阅监视器画面并侧录。
园方同意由园长陪同观看画面,但告知除非依法定程序申请调阅影像资料,否则无法提供影像复制、截图或侧录存取,家长多次表达不满,质疑园方管理方式,加上之后B家长父母提出孩子在校适应状况的疑虑,质疑助理老师不当对待幼儿,但经园方内部调查、调阅监控影像,皆未发现教师有不妥情事。
然而B家长父母不满园方回应和做法,到校会谈时语带恐吓称「要掀掉幼稚园」,之后会谈结束后,B家长(孩童母亲)突从园长身后挥拳重击头部,经送医诊断为头部外伤及脑震荡,隔天,B家长替幼儿办理转学。
目前园长已验伤提告,苗栗县警察局头份分局表示,全案已依伤害、恐吓及妨碍公务罪受理在案,待厘清事实后,将检具相关事证,依法移送苗栗地检署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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