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市长邱臣远指出,为确保庆典期间民众遵守爆竹烟火施放、管制措施,在活动前就已公告管制措施、管制区域图及宣导图卡送抵各寺庙、32个高人口密集社区及43处古迹,同时也用邻里广播加强民众记忆,在宫庙申请活动时,也由消防局派员解说相关管制规定。

消防局指出,依「爆竹烟火管理条例」及「竹市爆竹烟火施放管制」自治条例规定,施放爆竹烟火场所(包含法令禁止场所或市府依法公告禁止施放爆竹烟火场所)、时间及方式等违法行为,依情节分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或新台币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若引发火灾,恐触犯刑法第173至第175条公共危险罪。另寺庙办理宗教庆典时常用吊车等机具悬挂爆竹烟火或置于拖板车上施放,或串接、堆叠施放,皆属违法施放样态,都会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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