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贩卖饮料及烟酒的林姓义务人于民国108年1月至111年3月间,所营独资商号透过短漏开统一发票、漏报销售额达新台币1亿4,295万9,164元的手法,成功逃漏营业税714万7,959元。不仅如此,同期间其进货金额1亿1,579万6,924元却未依法取得凭证,因此遭国税局核课营业税714万7,959元,并裁处1,172万1,938元的罚锾,合计近1,900万元的欠税与罚锾,随后因逾期不履行,移送高雄分署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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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分署在深入调查后发现,林姓义务人竟在知悉国税局将启动调查其所营商号的销售情形后,旋即展开一系列脱产行为,首先,他宁愿将手上资金优先清偿银行等民间债务,却拒绝缴纳税捐,此举违背了应优先清偿欠税的法律规定。

至于名下高雄市三民区的房地,他立即自行出售,以规避日后的强制执行,对于售屋所得价款,除了拒绝向高雄分署交代流向外,也不愿意提出合理的清偿计划,高雄分署综合各项事证认定他已有「显有履行义务之可能,故不履行」、「就应供强制执行之财产有隐匿或处分之情事」、且「拒绝报告其财产状况或为虚伪之报告。」等管收事由,于留置林姓义务人后向高雄地院声请管收,法官当庭裁定准予管收,并由高雄分署解送管收所执行管收。

高雄分署郑重呼吁民众应诚实纳税,移送执行后,并应自动缴清或提出清偿计划才是上策,切勿心存侥幸,企图以脱产或逃匿方式规避执行,轻忽高雄分署强力追讨欠税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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