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翁的养女主张,养父自2022年间因精神疾病患经常发作,到处走访宫庙诉求他遭人侵害,还时常语无伦次、答非所问,已呈现精神混乱、无辨事务能力。讵料,养父接触行天宫后,双方竟于同年11月30日签署「捐赠契约书」并经公证,由养父将北市南港区7户、信义区2户共9户房地产全部赠与行天宫,目前已过户为行天宫所有,但张翁于签约时因心智缺陷且有严重精神障碍,已无行使法律行为能力,该捐赠契约自属无效,请求法院判准将该9户房地所有权涂销移转回张翁名下。
行天宫董长吴岳羽则辩称,张翁是出于自愿捐赠9户房产,签署过程均有公证,且文件齐全,张翁在签署时精神状况正常,还提供其身分证、印鉴证明、印鉴章,由代书办理过户,并没有任何诈欺或违反善良风俗情形。
法官审理认为,张是在2022年11月30日与行天宫签署「捐赠契约书」,确实经过公证,隔年1月13日送件后,松山地政事务所于同月1月17日以「赠与」原因完成过户,捐赠房地包括南港区7户、信义区2户,共9户,但经调阅恩主公医院、北联合医院(松德、阳明院区)病例,以及2023年9月的精神鉴定报告,显示张翁确实患有慢性妄想型思觉失调症、轻度失智症,且病史超过20年。
法官根据鉴定医师证述,张翁早在55岁起就出现被害妄想,总是认为有人要偷钱、害他,加上失智症持续恶化,早已影响其判断事务的能力,另张翁虽能维持基本生活,但缺乏处理财产能力,大多时间不能辨识自己的法律效果,捐赠行天宫过程虽合法,但行为人若无辨识能力属精神错乱,契约自属无效。因此,法官认定张翁于2022年底签署的捐赠契约是处于精神错乱状态签署,依《民法》规定,契约及移转登记均属无效,因此判行天宫要将9户房产所有权移转登记涂销,还给张翁,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