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怡君与张惠霖日前当庭认罪,陈怡君道歉表示,因办公室资金捉襟见肘,才会把助理费用于服务处租金、水电瓦斯、文宣及助理奖金等支出,而自己每月12万元薪水,其中6万元要还贷款,政党资助也不足,但愿意认罪,并感到很抱歉。
另对检方起诉透过办公室主任张惠霖,以「顾问费」名义每月收受品嘉建设公司贿款共70万余元后,再以议员职权向市府关说、施压,帮建商办理行道树迁移、污水设施审查等情事,陈怡君表示,确实有收建商款项,也有出面向公务员协调、关心,但一开始没想太多,对于对价关也没那么清楚。陈怡君的律师则表示,希望法官考量陈怡君认罪,且缴回全部犯罪所得,希望给予减刑机会,并让她交保。法官认为还有其他同案被告不认罪,待其他被告审理后,2人再声请,随即将2人还押看守所。
士林地方法院日前裁定,陈怡君与张惠霖涉犯重罪嫌疑重大,张惠霖全部认罪,陈怡君否认洗钱犯行,2人虽缴回犯罪所得,但2人于侦查初期时,并非一开始就坦承犯行,且供述与共犯仍有不一致之处。若陈怡君、张惠霖获释,仍有联系或虚伪陈述的高度可能,且2人曾指示其他共犯于调查时如何回答检调,为保全证人或共犯不受勾串,仍有延长羁押必要,裁定自9月3日起延长羁押2月,并禁止接见通信,本件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