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女主张,她与担任老师的石男结婚多年,直到2024年5月下旬,发现石男长期与同事林姓女老师过从甚密,2人均为人师表却毫不避讳相互调情、接吻,甚至开房间性交,不足为学生表率,身教堪虑。石男事发后还不思悔改,一度将她关在家中厨房,限制她进出,导致心生畏惧,石男与林女行为已超出男女正常交往分际,严重侵害她的配偶权致身心受创,因此提告向2人连带求偿100万元慰抚金。

石男则辩称,与林女只是一般同事及朋友关系,萧女提出的影片与译文既使为真,也是未经他同意而擅自窃取的对话,且萧女为达胜诉目的,未经同意长时间不法窃录、跟监窥探其生活,违反诚信原则,侵害其人格权,窃得的影音证据为私人不法取证,没有证据能力,萧女无权求偿。

林女也否认萧女提出证据影片及译文是她与石男所为,既使为真,配偶权也非宪法权利,婚姻圆满幸福也非法律上保护的利益,萧女的健康权也未受到侵害,且萧女与石男婚姻早已破毁,她无从破坏萧女婚姻,萧女求偿并无理由。

法官为确认萧女提出的行车纪录器光碟内容是否为真,当庭勘验后,确认影音中的男女声音均为同一人,且都是由同一辆车内行车纪录器所录制,且光碟是从萧女名下车辆取得,萧女有权处分其财产,其提出的影音光碟有证据能力,又林女不否认与石男对话为其本人,仅抗辩对话遭断章取义,林女辩称行车纪录器中的女子非她本人为卸责之词。

此外,勘验行车纪录器的影音译文中显示,林女向石男称,「我喜欢你的嘴唇,柔软」,石男回说,「都不会亲腻」、「我们亲了一个多月、两个月」,林女又说,「我觉得我也是想到那个电影才跟你…试看看,就是…亲起来是什么感觉?…」、「…我们那天亲的时候,没有挂口水,就是单纯嘴唇碰嘴唇,然后还可以,就觉得…嗯~蛮舒服的」、「宝贝在这边停一下,我亲一下」。

之后,林女说,「就是跟对你(指石男)的感觉完全不同,对你是心跳加速,对他(指林女配偶)就是,就是单纯亲情」、「就是孩子的爸爸…」、「对!然后你的话就真是lover」,林女还向石男甲称,「…因为我就说如果你碰过我,你就不会想对其他女生有兴趣,我的身材这么好」、石男回,「哈哈哈…这倒是真的」。

林女还说,「我是佼佼者,而且我的肌肤保养还不错吧!」石男说,「可以啊!很棒!」、「你在讲一讲…我都、我又兴奋了怎么会这样?」,林女回复「好好笑喔你,但是很难讲,你性欲这么强,我很怕你真的对她(萧女)有感觉,我就完蛋了」、「不然这样好了,我们达成一个默契,如果你真的很想要,你就跟我说好不好,然后我就想办法满足你,但是你不可以找她(萧女)满足」,石男答,「好」。

法官根据勘验的对话内容认定,石男、林女确有接吻、身体亲密接触等行为,已逾越一般男女交往之分际,2人所为属故意不法侵害萧女配偶身分法益,情节重大,审酌后畔2人要连带赔偿萧女20万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