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男与小美为同事关系,2人均被分派至同一社区从事保全工作。蔡男因对小美心仪,2022年12月至2023年4月间,蔡男因对小美心生爱慕展开热烈追求,然而他不仅无视小美的明确拒绝,还疯狂传讯骚扰小美,甚至不断拨打LINE电话、传送小美与男性友人的照片,更出言恐吓「马上给我叫你男友出来,我一定宰掉你男友」,让小美吓坏随即赴警局报案。
案经台北地院审理,蔡男辩称他与小美是暧昧关系,小美虽然在LINE上表示拒绝,但在职场上也会表现出与他亲暱的样子,因此觉得小美是故意要留下证据要他赔偿,后来传讯「我一定宰掉你男友」则是一时心急,并不是有意要恐吓小美,小美也没有因此感到恐惧。
法官查阅蔡男与小美之间的对话纪录,发现蔡男确实向小美传送大量讯息,包含「宝贝」、「我的女人」、「你就是克夫命」、「我不要别的男人碰你」、「让我的女人被别人白玩吗?」等文字,然而即便小美已回复「不是你的女人」、「我有男友了」明确拒绝,蔡男仍旧频频示爱「宝贝我想要载你回家」、「想要抱著你说情话」等语,有时还会以死相逼「你是不是要我去死啊?」
法官指出,在当今性别平等、相互尊重之思潮下,任何人都不能够只求满足一己追求他人之欲,而曲解世界各地正极力呼求应正视「No Means No」的内心真意。尤其,当被追求者已明白表示「不要」时,便不容被自我解读成欲迎还拒或故作娇羞,此属性别歧视意识及刻板印象影响下的骚扰、控制行径,更不能作为合理化行为人对被害人跟踪骚扰的借口。
法官认为,蔡男跟踪骚扰犯意甚明,恐吓危害安全犯行亦属明确,更何况无论2人是否有所暧昧,又或小美有无交往对象,都不该正当化蔡男一再传送骚扰、恐吓讯息给小美的行为,而小美实际上已一而再、再而三地明确拒绝蔡男,且蔡男恣意称呼小美「我的女人」,更出言「为了你我命都可以不要」、「我现在快抓狂了」等语,也显示蔡男控制欲极强、情绪波动极大,「我一定宰掉你男友」绝非偶然脱口。
法官审酌蔡男于本案的跟踪骚扰、恐吓危害安全犯行,严重侵害小美的行动自由、身心安全与人格尊严;又蔡男犯后毫无悔意,不断饰词狡辩,甚至在审理期间表示「她(即小美)每天跟我腻在一起,我要是她男朋友,我一定打死她」,可见蔡男对于亲密关系充满根深蒂固的控制思维,毫不尊重他人的主体意识,迄今也尚未与小美达成调解或赔偿,犯后态度极差;兼衡蔡男无其他前科,自述为高职毕业、待业中、需照顾癌末妻子等情状,从重依犯恐吓危害安全罪,处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罚金,以1千元折算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