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陈姓夫妻于2015年3月4日在百货公司购买圣婴公司的婴儿床,并安装在男婴的床边使用,同年5月17日,男婴因翻身不慎卡在护栏及床垫间缝隙而窒息死亡。基隆地检署调查认为,依照经济部标准检验局资料显示,国外床围(护栏)使用对象都有明确规范,圣婴公司却未注明警语,因此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嫌起诉。

基隆地院审理后也认定潘女犯行,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判潘永珠6月、得易科罚金,高院认为潘女不认罪且饰词狡辩,企图卸责,且未能与男婴父母达成和解,因此加重改判刑1年。案经最高法院发回后,高院更一审虽改依过失致死罪论处,仍判潘女1年徒刑,但更二审认为,当时国内并未规范婴儿床的对象与警语,且当时制造时也无法预见会造成婴儿死亡可能,鉴定试验也与实际状况不同,潘女主张无罪有理由,因此逆转改判潘无罪,检察官虽再上诉,最高法院认定更二审判决无误,今驳回上诉,潘女因此无罪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