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营分局8月16日16时27分许接获交通事故报案,张姓男子(40岁)驾驶红色自小客车沿明诚二路东往西行进,于右转时未打方向灯偏右行驶,不慎与同向直行之黄姓男子(36岁)驾驶白色普重型机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载小孩的黄男四肢轻微擦挫伤,已自行就医,经检测均无饮酒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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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小客未打方向灯就直接右转,立即擦撞机车。翻摄画面
自小客未打方向灯就直接右转,立即擦撞机车。翻摄画面

交通分队到场测绘、搜证,并依规定完成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张男转弯疑未打方向灯行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2条「未依规定使用灯光」,可处新台币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罚锾。详细肇因将送交通警察大队进一步分析研判。

警方呼吁,驾驶人行经路口应遵守交通号志并注意周边状况,转弯时务必使用方向灯提醒其他用路人,共同维护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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