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赖姓男子在台中市太平区1家补习班担任老师,已婚、育有2名子女,2022年间以暱称「美乐蒂」的IG帐号认识年仅10岁的被害女童,同年6月27日,赖男以IG询问女童「要不要玩大人的游戏」,引诱女童拍摄裸露上半身及下体照片,再以IG传送给赖男观览。
同年6月29日,赖男利用IG认识被害女童未满18岁的胞兄,告知少年他握有妹妹传送的裸照,少年要求赖男删除,赖男竟要求兄妹俩必须「完成10个任务」,他才会删除女童的裸照,并暗示若兄妹俩不配合,将散布该些裸照。
全案经由被害人报案,检警根据使用「美乐蒂」帐号登入的IP位址,查出系手机登入WIFI上网,循线在该WIFI无线网路装设地址,查获涉案的赖男。
赖男否认犯行,辩称从未申请「美乐蒂」的IG帐号,住处1楼是家中开设的工厂,2楼是住家,妈妈有申请WIFI供家人、员工及客人使用,案发那2天他一早就去补习班上课,根本没时间离开补习班,有打卡纪录证明。辩护人也说,侦查过程并未在被告手机内查得任何与本案相关的裸照等电磁纪录,不能证明被告犯罪。
法官发现,「美乐蒂」帐号系同年5月17日以赖男家中WIFI申请,而该帐号在5月17日及6月27日、29日犯案的2天,共有12次登入的纪录,其中第1次至第8次虽无从依IP位址查出网路使用者资料,但第9至12次却是赖男以自己的手机行动网路IP登入「美乐蒂」帐号。
法官认为,使用手机行动网路与WIFI登入「美乐蒂」帐号的时间连续密接,而无论系以手机行动网路或WIFI均得以顺利登入并使用「美乐蒂」帐号,因此,赖男为「美乐蒂」帐号之申登人及使用人之事实应堪认定;此外,补习班管理松散,赖男可自行外出、用餐等,也不能以此辩称在补习班内无法使用家中WIFI登入「美乐蒂」帐号。
合议庭痛批赖男为满足自己私欲,无视被害兄妹心智发展未臻成熟,对他们的身心健康及人格发展造成负面影像,至今也未取得被害人及其父母的谅解,也未成立调解,一审依《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胁迫使儿童自行拍摄性影像罪,将他判刑11年。可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