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凶嫌高男为死者的亲弟弟,两人住在彰化县员林市某三合院建筑群内相邻之不同建物,彼此因三合院空间使用、祖产分配、祖先牌位祭拜等事宜相处不睦。去年2月7日下午4时许,高嫌在哥哥住处往古厝三合院之穿堂末端铁门前,从随身手提袋内取出1把斧头,连续挥击哥哥头部14次,再持折叠刀刺向哥哥胸部4次,导致哥哥伤重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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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嫌辩称当时与哥哥讨论祖产及祭拜等事宜时发生冲突,因一时气愤才行凶,但国民法庭认为,高嫌随身携带犯案凶器找被害人,犯案后未叫救护车就逃离现场,丢弃行凶用斧头,回到车上更衣、躲藏;此外,高男攻击的部位集中在头、胸等要害,甚至被害人的假牙也被打到脱落,现场喷溅血迹斑斑,手段凶残,一审依家暴杀人罪将他判刑13年6月。

全案经上诉二审,高嫌坦承犯行,但请求法官轻判,表示自己是传统工艺师,且年事已高,判他13年半等于是要他「关到死」,若能早点出狱还能运用所有贡献社会,否则把他关到死也只是浪费经费。不过,台中高分院今天驳回高男上诉,维持原判,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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