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于今年1月21日三读通过「114年度中央政府总预算案」,行政院因认为有窒碍难行之处,呈经总统同意后,移请立法院覆议;同年3月12日,立法院会进行投票表决,蓝白再度挟人数优势否决该项覆议案,并在9天后、同年月21日经由总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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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民进党团主张总预算违宪理由有三,包括难以确定删减数额,违反法律明确性原则;要求行政院自行调整减列预算,违反宪法权力分立原则;违反预算法第49条规定、违反法治国原则,因此于今年5月15日向宪法法庭递状,声请释宪。
包括柯建铭在内的51名绿委认为,「114年度中央政府总预算案」未确定岁出总额、要求行政院自行调整删减636亿元,及删减冻结监察院、不当党产处理委员会、行政院、总统府、交通部能源署、环境部资源循环署、原住民族委员会、交通部等机关之业务费致影响其基本运作维持、统删特别费60%、统删一般事务费10%部分,有违宪疑虑。
行政院则说明,该案在预算审议及立法程序中存有重大瑕疵,进而毁弃依宪法民主原则所建立的责任政治体制,甚至妨碍法定机关的正常运作,延宕机关本应如期履行的法定职责,并违背权力分立原则等宪法要求,因此同于今年5月21日向宪法法庭提起宪法诉讼,声请释宪。
对此,宪法法庭经依宪法诉讼法第32条第2项规定进行评议,已于本月6日决议受理这2件声请案;另外,民进党、行政院还有针对《财政收支划分法》提出释宪声请案,宪法法庭目前则尚未决议是否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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