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院判决指出,贾瞳瞳曾因施用毒品被裁定送勒戒所观察勒戒,认无继续施用毒品倾向,2022年6月2日释放出所,岂料,才短短3年内又故态复萌,她被控今年1月14日中午1时30分,在新北市住处吸食电子烟加热掺有依托咪酯成的烟油后外出,同日下午2时17分在台北市捷运某站出口前与人发生纠纷,警方获报到场盘查,在贾女身上搜到1个含依托咪酯成分的烟弹。
检警在贾瞳瞳同意后采尿送验后,确认她的尿液呈现依托咪酯与甲基安非他命2种毒品阳性反应,全案经警方移送北检地侦办,检察官认定贾女吸毒后,向北院声请对贾女简易判决处刑。
北院法官认为,贾瞳瞳曾施用毒品接受观察、勒戒,却仍未能戒除毒瘾,离开勒戒所后才3年又再犯,显示戒瘾意志薄弱,且施用与持有毒品行为,不仅严重危害自身健康,也影响社会风气及治安,但酌贾女坦承犯行,考量施用次数、频率及持毒数量、前科素行、高职毕业程度,以及从事直播、外拍、Showgirl等工作,家庭经济贫寒处境,因此依施用二级毒品罪判贾女2月,得易科罚金6万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