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得全于2020年间担任北市府副秘书长,经手过京华城案送公告公展的签呈,并于签呈贴上一张黄色便利贴,上头写有「为利公平执行,容积奖励及移转应依土管自治条例(下称土管条例)等既有全市一致性规定」文字,遭检方认定公告公展内容与适用于全北市的法令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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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得全表示,之所以会提及土管条例是因为该条例为北市进行都市计划的重要依据,为了让案子能够更公平进行,认为参照土管条例更为妥当。都市计划法第24条虽授予土地所有人权利,但若能和土管条例整合,也会较有一致性,加上土管条例经议会通过,法律位阶上会高一些。
柯文哲委任律师询问「所以是想要提醒都发局以通案处理?」李得全回应「对」。李得全指出,附签后来加注「立体绿覆率100%」、「出流管制」等条件后盖章上陈,是因当时参考他国已有相关案例,因此作为附带要求,且本案因涉及容积奖励,他认为京华城公司应该对环境更好,才会写上去。
李得全出庭多次强调,在都市计划法实务中,从个案演变成通案,通案再形成法律,这种情况是非常常见的。另一方面,李得全证称该便利贴是否分两次书写「不记得了」,但若与承办单位讨论后谈妥了,就会把便利贴撕下;反之,若于讨论后仍认为有必要让上级过目,就会留下便签。
柯文哲委任律师追问「所以是认为京华城案有可行性,才上陈签呈?」李德全表示,就是希望把他的意见也纳入;律师再问「还是认为有可行性吗?」李德全回答「是」,「因为依法没有问题,没有违背法令」。
轮到检察官行反诘问。检方当庭提示一张由柯文哲亲笔写给彭振声的黄色便利贴,上头写下「TO彭副:京华城对容积率应该死心了,只希望行政流程照走,让他们早日完工就可以了」,并询问李得全是否曾看过这个便利贴?李得全则表示,「这我不清楚、没看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