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市长邱臣远指出,民众应妥善保管自身金融帐户与相关资料,尤其帐户控制权关乎个人财产安全,不可轻率交予他人。帐户一旦遭诈骗集团利用为非法金流工具,受害的不只是被害人,也包括帐户名义人本人,不仅需面对告诫处分,帐户未来更可能遭金融机构限制功能、冻结或关闭,并影响后续新帐户开设及信用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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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指出,根据竹市府近期受理的告诫处分诉愿案例,包括第一案诉愿人误信社群平台网友指示操作帐户转帐,以换取中奖款项,虽未交付提款卡,但帐户实际已受对方指挥调度,被认定已丧失控制权;第二案诉愿人因网友以赞助社团名义诱骗,为作交易纪录使用而将提款卡与密码寄往海外,帐户即遭远端操控并涉诈骗金流;第三案则为诉愿人误信社群平台中奖讯息,以货运寄送提款卡并于通讯软体提供身分证件及提款卡密码等个人资料,帐户旋被用作诈骗资金转汇,构成典型违规行为。以上三案皆因为缺乏正当理由交付帐户,被裁处告诫且最终诉愿遭驳回。

行政处提醒,洗钱防制法第22条第1项规定该条明定,任何人不得将自己或他人向金融机构申请开立之帐户、向提供虚拟资产服务或第三方支付服务的事业或人员申请之帐号交付、提供予他人使用。然而,法条也设有例外但书,符合一般商业、金融交易习惯,或基于亲友间信赖关系或其他正当理由者,不在此限。呼吁民众应审慎判断,勿轻忽违法风险。

行政处补充,民众若对政府机关所为行政处分,认为违法或不当,致自身权利或利益受损时,可依法提出诉愿。诉愿应自收到行政处分之次日起30日内经由原行政处分机关转送至诉愿管辖机关审理,作为合法救济途径。同时也再次呼吁市民,帐户不可乱借、资料不可外流,务必提高警觉、保护自身权益,远离人头帐户与诈骗风险。

全民一起来打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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