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去年9月15日下午1时许,这名妈妈带著4岁儿子和友人林姓男子到丰原区1家螺狮粉店用餐,吃到一半儿子突然想尿尿,由于餐厅未设置厕所,妈妈遂以自备的免洗杯承接儿子排放的尿液,并将装有尿液杯子留在餐厅桌上即离去。

螺狮粉店蔡姓老板娘得知后,对这名妈妈的行为十分不满,将男童在店内座位区裸露性器排尿的监视器画面截图后,当天晚上9时许上传IG公审这对母子,隔天又将画面上传Threads,再以自己的脸书帐号转发该贴文,以此方式散布儿童之性影像。

妈妈经朋友告知其子在餐厅尿尿的画面在网路疯传,于是向警方报案。警方还意外发现,当时在场的林姓友人以手机拍摄男童尿尿的画面,事后将画面传给妈妈,质疑妈妈日前故意让男童尿在其车上。警方侦办后,将2人依《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送办。

蔡姓老板娘辩称贴文有将男童脸部打马赛克,她是餐厅经营者,看到尿尿行为及杯子放在桌上会有情绪,主观上并无散布性影像的犯意。林男则辩称此事与他没有太大关系,他只是因为小孩前一天尿在他车上不开心,才录影告知男童妈妈,拍完就删掉了。不过,2人行为分别触犯散布、拍摄儿童性影像罪,仍被检察官起诉,依法均可处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

台中地院考量蔡女、林男在审理期间终能坦承犯行,蔡女已与被害人妈妈达成和解,而林男则没有被妈妈提告,只因本案为非告诉乃论罪被提起公诉。法官认为2人只是思虑不周,主观恶性与其他变态行为轻重有别,均依法予以减轻其刑,将2人各判刑6月、缓刑3年。可上诉。

台中地院。资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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