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检起诉指出,NONO于2011年至2013年间的某一日晚间,前往台北市中山区一家休闲生活会馆消费,由A女为他按摩服务,岂料,NONO在A女按摩过程中,突然起身露出生殖器,并藉著身材优势将A女压在美容床上,违反A女意愿性侵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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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NONO另于2011年2月3日前,在北市松山区开车搭载因节目在社群平台搭上线的B女外出,当B女一上车坐在副驾驶座,NONO就突然伸出舌头强吻B女,并徒手揉搓胸部,强制猥亵B女得逞。
2023年间爆发MeToo风暴后,多名被受害女子陆续发声提告,A女、B女因此鼓起勇气揭发遭NONO侵害过程,NONO当时一度否认,台北地检署侦办后移给士林地检署,士检去年不起诉处分2案,经向高检署声请再议获撤销发回后,今天侦查终结起诉。
检查官痛批NONO利用艺人知名度或工作机会,借以结织被害人进而为逞私欲,先后犯下性侵、猥亵等犯行,且对被害人身心造成莫大危害,且犯罪后态度回避,未见丝毫悔意,因此建请法院从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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