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罢团成员悬挂「与王沪宁握手密会」看板,王鸿薇控诉,罢团成员行为足以对她造成损害,且有损公众评估投票意向的正确性,甚至以散布标语文字方式损害她的名誉,贬抑她的人格及社会评价,认为罢团成员蔡语芳、台湾公民人权联盟成员黄思维、黄英哲及看板悬挂人潘颖发4人,均涉犯《选罢法》传播不实、《刑法》加重诽谤等罪嫌。
北检获报后展开侦办。检方认为该看板悬挂期间为今年4月11日至同年6月6日止,然而王鸿薇罢免案是在6月20日才宣告成立,就《选罢法》明文规定,立委罢免案须经提议、连署、投票三阶段,并非一经提议即宣告成立并进入投票阶段,因此本案4名被告所为无由构成《选罢法》传播不实罪嫌。
另一方面,检方认为王沪宁身兼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政协主席、党组书记、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会长,王鸿薇确实曾与王沪宁握手,并进行闭门会谈等情事,因此看板上「中共战头子」、「密谈」等字并未虚构,而是被告针对具体事实,依据个人价值判断提出的主观且与事实有关联的意见或评论,属于意见表达而非事实陈述,难认被告构成加重诽谤罪嫌。
检方指出,王鸿薇身为立委公职身份,为何与王沪宁握手见面、一行人与王沪宁的会议内容为何,尚有疑虑;被告所提出的质疑也非无中生有,目的是要唤起民众参与公众事务及发挥监督的功能,亦属对政治人物的监督与检验,纵使有因尖酸刻薄而令王鸿薇有不快之处,但其目的不外乎是增加民众对公众事务的讨论,而非以损害王鸿薇名誉为唯一目的,难认被告主观上是出于恶意,应属可受公评之事,并未逾越一般人可合理认受的范围,应认被告犯罪嫌疑不足,处分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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