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警三分局交通分队警员陈秀芳,日前晚间8时许前往南区建国北路处理一起交通事故,报案人为32岁李姓男子,他向警方表示,当天原将机车停放于连锁超商前,准备骑车离开时,却发现爱车莫名倾倒位移90度,车身亦出现多处损伤,怀疑遭人擦撞,对方却未留下任何联络方式或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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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到场后调阅周边监视器,发现1辆自小客车行经该处时撞击路边停放车辆,导致车辆向左倾倒,肇事后却未停留查看,便迳自驶离现场,共有2部机车及1辆自行车遭波及。

警方联系其他受害车主到场了解情况,并迅速锁定肇事车辆,在事发不到一小时内即确认肇事者为28岁林姓男子,并通知其前来说明。林男辩称发当时并未感觉有碰撞情形,因此才会离开现场,但警方出示监视器画面,并发现其轿车右后车身有明显撞痕,除依规定举发,也协助被害车主办理后续求偿事宜。

警方提醒,依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62条规定:「汽车驾驶人驾驶汽车肇事,无人受伤或死亡而未依规定处置者,处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罚锾;逃逸者,并吊扣其驾驶执照1个月至3个月。」民众发生交通事故无论损害程度大小,均应立即报警并留在现场等待处理,切勿擅自离开,以免影响自己及他人权益。

共有2辆机车、1辆脚踏车被撞倒。民众提供
共有2辆机车、1辆脚踏车被撞倒。民众提供
肇事男的车子有明显撞痕。民众提供
肇事男的车子有明显撞痕。民众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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