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蔡男于2022年5月间在网路认识北上逃家、未满16岁的少女小桃(化名)后,收留小桃在其新北市泰山家中暂住,岂料,蔡男竟起贪念,于2022年5月6至31日期间,以小桃手机的帐号登入交友软体后,与男网友约定每次4千元至9千元不等对价,媒介小桃与男网友到旅馆或摩铁性交易,蔡男挨告后,虽坦承收留小桃在家中暂住,但否认媒介小桃性交易。
蔡男辩称,收留小桃期间花钱帮她支出吃饭、买东西,当时认为小桃已约17、18岁,也叫她打电话给家人,但没有要她去性交易。蔡男律师也表示,蔡男仅好心收留小桃,没有媒介她性交易,也没有用小桃的交友软体与嫖客联系,无法证明何人与小桃发生过性交易,也没有证据证明蔡男媒介卖淫犯行。
不过,小桃于检方侦讯及法院审理时证称,认识蔡男时就告知自己才15岁,她的手机确实被蔡男拿去上交友网站约人性交易,对价是现金或买东西给她,金额、地点及时间都是蔡男与对方谈好,但蔡男没跟她说是性交易,只说帮她约好人,并交代见面不要问太多,但对方会摸她且发生性行为,共发生性行为4次,收到的钱、礼物都放在蔡男家中,虽不愿性交易,但想说要生存赚钱,又离家出走,才接受性交易安排。
法官根据小桃的证词,认定其所言为真,且从蔡男与男网友的对话内容中,有约定要求对方付钱,与小桃证词相符, 认定蔡男与男客聊天联系是要从事性交易,不过,既使认定蔡男媒介小桃与男客性交易,但仍无法看出小桃是否真与对方发生性行为而收钱,也没积极证据补强小桃证称有性行为事实,认定蔡男为意图营利媒介少年为有对价性交行未遂,日前判他判2年半,并科罚金10万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