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时法官认定,高虹安明知其博士论文有抄袭情事,却对陈时奋提告,明显具有诬告故意,判处高虹安有期徒刑10个月,不得易科罚金。二审法官则认为,高虹安行为确有不当,但陈时奋部分发言确实较为夸大,因此改判高虹安有期徒刑6个月,不得易科罚金,期待高虹安能诚心反省悔悟、改过自新。

高虹安今天则在脸书发文做出以下3点声明:
1.本人从未在提告前修改博士论文本文内容及参考文献,部分网路言论恶意曲解指我在提告前修改论文「增列注明资料引用出处」,更有部分网路言论甚至恶意虚构我与他人对话情节指控我为提告而修改论文增列参考文献,这些都与事实严重不符。此些不实资讯已造成误导与侵害个人名誉,呼吁相关人士尽速修正及撤下不实内容,否则本人将保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2.有人声称我「偷偷上网修改博士论文」,这完全不是事实。本人申请论文增补是正式向美国辛辛那提大学校方及指导教授提出,并获同意。提告诽谤当时,本人所提交的论文,正是当下自学校图书馆网站可正式下载之版本,绝无任何捏造或变造证据的行为。

3.有关我于提告前申请增补的内容,仅涉及在「谢词」中关于资策会计划的致谢格式,与后续诽谤案提告并无关联。此部分从未被纳入前案诉讼范围,我在侦查中也未曾引用或提及该段致谢词,自无误导侦查之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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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表示,自己无法认同判决结果,将在收到判决书后依法提起上诉,祈求司法最终能还给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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