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指出,江姓受刑人(40余岁)涉嫌于6月21日透过通讯软体相约1名女子到桃园一家汽车旅馆从事性交易,骗取被害女子前来交易后,不仅未付钱,还抢走被害人身上财物;翌日凌晨2时许又在龟山一家汽车旅馆故伎重施,抢走2万余元后逃逸,当天深夜11时许为龟山警方于桃园一家汽车旅馆将他逮捕到案送办,经检察官声押后由桃园地院裁定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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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监狱表示,江姓受刑人犯强盗等罪、刑期19年8月3日,获准保外医治时残余刑期剩4年6月1日,累进处遇晋至1级,于110年11 月符合法定要件开始陈报假释,最近1次假释陈报日期为113 年10月。

因江员病情严重经台大新竹分院多次诊治,医师评估其病况复杂且有多重病因,亟需返回其原治疗医院由原主治医师进行治疗,否则恐将有下肢瘫痪危险。经衡量其残余刑期、病况、医疗需求,且已进入准备复归社会之陈报假释阶段。为顾及其健康医疗权益并避免其下肢瘫痪,爰陈报保外医治获准后,于去年11月4日起保外出监,进行开刀手术及一系列抗生素疗程及复健治疗。

新竹监狱指出,卫生科访查人员于5月间评估江员病况已有改善并经向主治医师确认后,于5月22日发文函请江员于6月3日向地检署报到返监执行,并副知地检署知悉。惟江员届期未报到返监,依规定函请新竹地检署依权责办理传唤、拘提或通缉。然江员竟于6月21、22日再犯刑案,为此深表遗憾。

新竹监狱表示,本案保外医治的访查、病况评估、通知其报到执行及其届期未报到执行之通报及处理,均有依相关规定办理。惟基于社会道义与顾及民众情感,仍难卸责,发生此一憾事,新竹监狱对社会大众表达深切歉意。 另针对本案进行深入检视及研讨,期能借由前述相关策进作为,更精进落实相关访查及动态审查机制,提早预警发现及掌握违常情况,以即时妥处。

保就医的江姓受刑人被警制伏。翻摄画面
保就医的江姓受刑人被警制伏。翻摄画面

新竹地检署则表示,新竹监狱今年5月22日函嘱江姓受刑人应于同年6月3日前,自行至地检署报到返监执行。惟江姓受刑人分别于6月3日、6月9日以电话及声请状向地检署声请延缓入监后,未依规定期限报到。

地检署于6月9日收受新竹监狱报请矫正署废止保外医治之公文副本,随即依刑事诉讼法第469条规定依法传唤江姓受刑人,并于受刑人如经传唤未到后,将拘提之。而后江姓受刑人于6月23日即因另案遭法院裁定,羁押于法务部矫正署桃园看守所。

新竹地检署表示,自接获新竹监狱通知后,地检署即依规定完成分案并依法办理相关执行程序,全案处理过程均符合法定程序并无延宕,确保司法执行程序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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