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指出,温女指控赖男去年11月30日时两人见面,不顾她反抗「硬上」得逞,身心受创下无法工作,依《民法》侵权行为规定向赖男求偿150万元,也拿出一份赖男手写的和解书做为佐证;赖男出庭时反驳,两人在网路认识后相约汽车旅馆,全程合意,且体型上「女大男小」相差悬殊,不可能有强迫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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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男也反控温女事后多次传讯或约见面,不断以「性侵罪会关12年」等语威胁,要他出70万元和解金「了事」,还向他索要手机等物品,他一时惊慌签下和解书,细想后惊觉可能被「仙人跳」,于是报警并寄发存证信函撤销和解。

台南地院民事庭审理此案,法官发现和解书金额写的是70万元,与温女求偿的150万元相去甚远,且温女曾传讯赖男母亲,指出「若无意愿和解就走法律途径」,可见双方对和解并无共识,且温女未能提出遭性侵具体证据,2度开庭都以诊断证明请假,综合事证认定理由不充分,判赖男免赔,可上诉。

女方两度告假未出庭,又提不出具体证据,台南地院驳回求偿告诉。资料照
女方两度告假未出庭,又提不出具体证据,台南地院驳回求偿告诉。资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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