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庆京卷入京华城案,自去年8月30日被裁定收押禁见,直至同年12月26日起诉移审后,北院接连于当月27日、30日召开接押庭,并先后裁准以4000万元、1亿元交保,然而经检方两度抗告成功后,从今年1月2日起便关押至今,中间历经2度延押,此次羁押期限将于8月1日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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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于北所期间,沈庆京频因泌尿道反复感染、湿疹、帕金森氏症等病症,截至今年5月12日为止已就诊273次,另因身体不适戒护就医状况总计也有11次,急诊次数更高达6次,因而委由辩护律师声请具保停押。
北院合议庭本月11日第一次做出裁定,沈庆京除了须以个人名义提出1亿元交保金,还须寻得一名具有相当资力之人作为具保人,提出2亿元之保证书后,才会准予停止羁押;停押期间将限制住居,并自停止羁押之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同时还须施以手机监控、配戴电子脚镮。
不过,因京华城案太过受瞩且议题敏感,沈庆京在觅寻人保上处处碰壁,曾有找到2位保证人,但因2人资力不及2亿元最终仍是不符资格。沈庆京本人也表示,他个人因为身边没有很多钱,如今凑钱也有困难,希望合议庭准以维持1亿元保金,加上现在已有找到资力约1亿元的人保作为交保条件。
北院合议庭于本周21日再度作出裁定,准让沈庆京降保至1.8亿元,其中至少1亿元需以自己名义提出,并限制住居在台北市大安区,自停止羁押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且需接受手机监控、配戴电子脚镮;若未能于8月1日中午12点前具保,则自8月2日起延押禁见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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