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案源于2022年7月7日中午,邱女前往信义区一间连锁健身房,在女性更衣室内窃取放于置物柜中的1万3千元现金,随后被依现行犯逮捕;不料在同年8月3日下午,邱女再度以同样手法,偷偷将健身房置物柜上的密码锁开启,窃取柜内的700元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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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经台北地院审理,邱女表示当时她即将准备出国留学,因学费高达400万元,导致她负担、压力巨大,见到置物柜内放有现金,一时贪念作祟才窃取柜内款项,并当庭哭泣表示对偷窃行为非常后悔,更担心会影响之后的出国留学计划,且表明事后已有向受害人赔偿5万元。

北院审酌邱女犯罪手法尚属单纯,对社会所造成之危害,及对于人民安全感所产生之影响,均属轻微;另考量邱女无前科纪录,素行良好,犯后坦承犯行,更哭泣称「非常后悔」,足以认定其心有悔意,兼衡邱女现在法国攻读硕士,因家中破产,需支应每月2万5000元的生活费等一切情状,一审依犯窃盗罪,判处邱女拘役20日,得易科罚金2万元。

北检因邱女涉窃盗案被判有罪确定,依《律师法》规定将她移付惩戒。律师惩戒委员会认为,邱女所涉犯行虽与律师职务无涉,但仅因一时贪念而行窃,仍有损律师名誉、专业与形象,因此决议予邱女申诫处分,须自费接受律师伦理规范6小时研习。

台北地方法院。李俊毅摄
台北地方法院。李俊毅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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