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案源于2024年5月14日,苏姓单亲柜姐独立扶养一对亲生小姊弟,她前年在父亲要求下,辞去百货公司工作在家照顾罹癌卧床的奶奶,疑因生活及经济压力过大,去年母亲节前夕,带著儿女投宿汽车旅馆。案发当天上午,苏女把安眠药混进水中并喂食熟睡中的儿女,接著先是用棉被包裹女儿,以枕头覆盖其脸部,再用手掐住女儿颈部,导致其窒息死亡;时隔不久,苏女另起殺机,再以同样手法闷杀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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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警调查,苏女犯案时,由于被害儿女不断挣扎因此抓伤她的手臂,事后苏女也企图轻生,因精神和体力不支而未遂,直到闺密徐女前往摩铁探视发现后报案。

案经新北地院国民法官庭审理,认定苏女触犯《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杀人罪共2罪,并审酌她为单亲妈妈,但有朋友或家人及社福单位支援,仅因心情低落想要自杀,认为子女是自己生的就有权杀死他们,无视孩子独立生命权,以致二名天真活泼、秩嫩无辜的幼童枉死,造成幼童阿公、舅舅与阿姨受有永远不可磨灭之心灵创痛。

国民法官法官考量,苏女身为母亲有保护教养子女义务,却违背子女信任与依赖,杀死二位子女,严重违背了身为母亲应有的责任,且自17岁以来就长期施用毒品,明知心情低落而施用毒品后会精神恍惚,竟在旅馆与子女相处时间,经常施用K他命及毒咖啡包,放任自己心情更加低落,因此坚定杀死二名子女意志,且在子女熟睡下,让子女饮用混有安眠药的开水而实施杀人手段。

国民法官审酌苏女坦承犯行且无前科,曾在百货公司当柜姐,年收入约50余万元,因失业后并未积极找寻工作,但仍然有钱继续购买毒品,显见被告并非因经济上的穷困而为此犯行,一审依成年人故意杀害儿童罪,判处苏女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苏女不服判决上诉,高院今日开庭审理,并采不公开审理,庭后苏女还押看守所,面对媒体询问「是否感到后悔?」她并未回答,只是沉默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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