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警调查,李姓男子(36岁)去年4月14日晚间8时许开车搭载越南籍武姓人妻返回大园住处,因之前多次听到武女抱怨郭姓丈夫对她不好,抵达目的地时,见到郭男和郭男的堂弟站在路旁,突然怒火中烧,驾车高速冲撞郭男2人,武女想要制止,已经来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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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男和堂弟当场被撞倒在地后,李男迅速驾车逃逸,而郭男受有创伤性脑出血等伤害,送往林口长庚医院治疗后,虽保住一命,仍有左侧眼睛视力受损、无光感与左脚麻木无力致生活无法自理;郭男的堂弟则及时躲避,仅左手臂挫伤。
桃园地院审理时,李男辩称是一时心慌碰撞被害人。然法官依据证人证词、李男驾驶车辆之行车纪录器录影、车辆受损照片及李男于案发后与他人之谈话内容,认定李男具有杀人之不确定故意,并审酌被告之犯罪情节、迄今未赔偿等情,依杀人未遂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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