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指出,台大医院骨科部主任王至弘与药厂派驻台大医院的被害女研究助理有业务往来。2021年10月21日傍晚5时许,王男以送礼为由,邀女研究助理到他的办公室,正当女方要离开时,王男突然靠近她,对她上下其手。

女助理指控,王至弘先是问她家庭状况,她觉得很奇怪,就想说赶快离开,岂料,王男突然突然靠近她说抱一下,她一回头,王男就扑过来环抱,王男不顾她挣脱、闪避躲的反抗举动,环抱同时拉下她脸上的口罩直接强吻,过程中还以手抚摸其背、臀,当时感到非常恶心。

王至弘虽承认轻拍女研究助理的右肩及上背、且对她有类似「爱的抱抱」的举动,但否认强制猥亵,对方事后还与他一起搭电梯,过程中也没向他人求救,质疑女方3个月后才向台大申诉被性骚扰有违常情,况且他有「椎间盘突出」,根本无法使力强制猥亵。

台北地院一审认定,王至弘是为了一己私欲而对女研究助理强制猥亵,完全不尊重女方的性自主权,且未与对方和解获得原谅,审酌后判王男8月徒刑,要入监。

王至弘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二审高院认定一审判决并无违误,判决驳回上诉,不过,考量他没前科,又长期担任台大骨科主治医师,是台大医学院专任教授,历年门诊及手术总人数很多,其医学长才显对社会具有贡献,虽为满足自私欲而侵害他人性自主权,其行为虽不对,但考量他的医学专业为目前社会所需,国家培养人才也不易,衡酌犯行所生实害程度,被害人可透过民事诉讼求偿弥补损害,认定王男经此审判程序后当知警惕,无再犯之虞,因此宣告缓刑3年,但要缴公库100万元并接受法治教育课程一次。

全案上诉三审,最高法院今驳回上诉,全案定谳,王男确定免囚。至于民事部分,女研究助理向王志弘求偿100万8915元,,北院民事庭日前判王男要赔50万89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