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楠梓警分局检视影片,依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122条1项2款规定,自行车附载物品高度不得超过肩膀。影片中驾驶人行为显已违反规定,将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76条1项2款规定,装载货物超出车身一定限制,处驾驶人新台币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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楠梓警分局呼吁,用路人应遵守交通法规,确保他人及自身安全,警方将持续加强取缔,确保民众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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