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案源于去年6月,孙安佐与经纪人朱翊铭携带瓦斯火枪现身信义区夜店,2人双双遭到警方锁定。朱翊铭随后在警方通知下到案,表示孙安佐最近在研发火枪,带去夜店只是「展示」用,还称媒体与社会大众都把他们妖魔化,强调火枪没有杀伤力。
为了进一步厘清,检警指挥北市刑大和信义分局前往孙安佐住家进行搜索,孙鹏和狄莺夫妻俩看见警方上门后也十分配合,至于熟睡中的孙安佐被唤醒后则是相当淡定,并看著警方从屋内查扣一包黑色粉末、匕首、瓦斯火枪等物品,后依涉犯《枪砲弹药刀械管制条例》移送北检复讯,最终以30万元交保,另限制住居、责付给父亲孙鹏。
北市刑大从孙安佐、朱翊铭家中搜出匕首1支、改装火焰枪枪身1支、瓦斯罐2罐、改装铁罐1组、战术腰包1个、弹头17颗、空包弹20颗及不明粉末2小包,并主张2人均自不详处取得且非法持有上述违禁品,并送往刑事局检验。
检方查阅鉴定书发现,查扣的火焰枪仅是将市售瓦斯罐、打火机等固定在矽利康枪上,未发现有枪管或击发装置等火药枪枝的基本结构,因此无法鉴验,难以认定具有杀伤力;弹头、空包弹因不具金属弹头也无杀伤力。至于战术腰包及不明粉末,因未检出火药或炸药成分,非管制的违禁物品;匕首也非属管制刀械,因此认定2人涉犯《枪砲弹药刀械管制条例》罪嫌不足,获不起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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