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林县政府接获乡公所职员申诉陈建名涉霸凌,提出7项霸凌行为,其中1件无法认定属实,其他包括要求该名职员打扫生命纪念园区、前往8个公墓拍照墓碑、拒绝商调并意图一事二罚、要求降调为一职等书记、并限制在乡公所3楼礼堂办公不准吹冷气及与他人交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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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林县政府召开「职场霸凌申诉处理评议委员会(申评会)」,认定6起事件非属单一性质,有持续性,该名乡长有霸凌申诉者的直接或间接行为故意,行为属实,已构成「借由权力滥用与不公平之处罚,为冒犯、威胁、冷落、孤立或侮辱之行为」。
县府指出,依《地制法》第84条规定,乡镇长适用公务员服务法,当行为有违法、废弛职务或其他失职情事时,适用政务人员惩戒规定,并依《公务员惩戒法》第2条第1项、第24条第1项等相关规定,移送监察院审查。
民进党籍的褒忠乡长陈建名对此回应,他尊重相关主管机关人士措施,但申诉人在法院审理时承认争载不实,事后又被法官判决有罪,云县府粗糙作为、意图合意,他提供相关佐证竟不被采纳,在人事管理与霸凌间,县府做了最糟糕的判断与选择,他相信监察院会做最公正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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