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卫生局表示,这间民间救护车公司于113年6月经核准设立,并符合相关设置规定。肇事的卢姓驾驶领有EMT证书,且登记为该公司救护人员,但并未登记为该公司的救护车驾驶。经查发现,23岁的卢姓驾驶从未持有职业驾照,并非被吊销。
而根据《救护车及救护车营业机构设置设立许可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救护车驾驶人必须持有职业驾驶执照。违规者依《紧急医疗救护法》第41条,最高可处新台币50万元罚锾,情节重大者可能被废止救护车营业机构设立许可。
新北卫生局强调,每年均定期查核民间救护车公司的人员及车辆配置,并不定期抽查勤务执行状况,以确保符合相关规范。对于本案,卫生局将进一步调查并依法处理,提醒业者务必遵守法规以保障公共安全。
警方则指出,卢姓驾驶无驾照却开救护车上路,将依过失致死罪嫌移送台北地检署侦办,案件详情及肇事责任归属仍待后续调查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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