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指出,萧嘉蓉控诉王文哲在2023年2月22及23日,用不明方式窥见她跟王建民在2014年间的对话截图,并用选择性截图方式泄漏给媒体,虚构暧昧的不实之情,侵害她的隐私跟名誉,求偿300万元且要在《联合报》《中国时报》《自由时报》等3报头版「半版澄清启事」1天。

但王文哲辩驳,没选择性截图,且萧、王另案一审宣判后,媒体已报导,两人对话内容非秘密,主观上没有泄漏、散布于众的意图或疏失,且两人主张是一般朋友的对话,也有出示给记者为可受公评事项而适当评论,不构成侵害萧的名誉或隐私。

台南地院认私人对话受隐私权保障,不能因大众知悉对话就认内容无隐私,认采萧嘉蓉主张隐私受侵害;而名誉受损则在王文哲对外称萧、王有暧昧,对话截图流传,损害重大。

法官审酌双方身分地位、财力及侵害程度等,王文哲应赔150万元,具名再三报刊登澄清启事则改以不具名方式刊登,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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